各二级单位:
根据自身优势积极申报山东省第十二批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进而在全省范围内推出自己,宣传我校优势。
(一)申报范围
1.与山东革命历史有关的纪念馆、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2.博物馆(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类陈列室、展览馆等;
3.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民俗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文化单位;
4.历史、文化景区;
5.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公务员培训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所属与社会科学相关、具有一定特色、对公众免费开放或承担部分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功能的实训基地、实验中心、展示馆、陈列室交流中心等;
6.其他传播、普及社会科学的场所和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健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群众性、经常性、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且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2.具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经费、场馆、设施, 具有系统的展陈资料,能够承担社科普及教育任务;
3.积极参加所在地新时代文明实践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参加志愿服务人数占单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志愿服务时长每人每年不少于10小时;
4.收费的社科普及教育基地,每月至少保证2天(周末)免费为公众开放;
5.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6.自愿接受管理办公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三)申报要求
山东省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办法。凡符合申报范围、条件的二级单位或二级单位所属场馆,均可提出申请,由各学校统一推荐上报。原则上,每年度每个申报单位申报的省级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不超过2个。具体要求如下:
1.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做好申报材料的撰写与准备工作;
2.申报日期截止到2019年4月22日;
3.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11份(见附件1),纸质资料报岱德楼206室,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刘彩萍老师OA;
(四)认定与管理
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确认,报请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批准,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命名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并颁发牌匾。
被命名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申报单位主要负责。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刘彩萍,内线:8199。
1.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19年4月10日